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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副厅级,挂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及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世界 (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划编制、执法监察和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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