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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副厅级,挂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及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世界 (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划编制、执法监察和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