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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商务厅(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省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的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省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湖南省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四)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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