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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五)增加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兴湘战略。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湘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监督抽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及监管,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承办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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