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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移动互联网推广工程。 组织实施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加快推进和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等新业务,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增值服务。搭建手机支付平台和终端,推广无线射频-客户识别模块(rf-sim)、近距离无线通信(nfc)等新技术,推进手机支付在深圳市公共交通、水电气、银行保险以及广大中小商户小额支付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深圳移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建立移动多媒体综合网络平台,推进深圳广电与深圳移动的合作,支持以手机为载体,集新闻资讯、娱乐视听、广告发布等内容于一体的网台互动新媒体建设。加快推广移动电子政务,在公安、工商、卫生、交通、质监、安全生产、城管、应急指挥等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办公、信息公布、公交监控、应急处理等公共事务移动化试点。 (十)三网融合推进工程。 积极推动深圳电信、深圳移动、深圳联通与深圳广电在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网络资源共享、新技术开发、跨行业多业务捆绑、媒体内容、数字电视等多个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利用下一代互联网、3g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无线广播资源等,支持建设符合三网融合思路的数字家庭业务商用试验网。支持实施“深圳数字家庭”计划,开展智能家居、家庭商务、家庭金融等数字家庭业务,逐步实现电子政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社区服务等信息服务进入家庭。建立数字家庭产业联盟,推进电子消费品网络化,提升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业。支持深圳广电建设家庭购物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杂志、移动终端,构建多媒体、多渠道、互动式大型家庭购物电子商城,培育有效整合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资源的新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证。 市政府设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工作、互联网企业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审定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等,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整合财政资源,集中财力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与相关技术改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品牌培育,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等。鼓励我市企业及科研院所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政府配套资助。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三)完善融资机制。 鼓励各类担保资金向互联网产业倾斜,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互联网企业,支持互联网企业的成长。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和参与柜台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四)提供人才保障。 把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范畴,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支持互联网产业创新人才创业,鼓励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申报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重点引进高端人才。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努力,培养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建立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逐步完善互联网产业人才的支撑体系。 (五)拓展发展空间。 统筹规划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保障互联网产业用地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互联网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鼓励各区建设互联网产业集聚区,鼓励社会兴建互联网产业园,支持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的公共服务平台与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入住政府投资互联网产业用房和互联网产业园。 (六)强化网络安全。 构建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网络信任、安全监控、预警防范、应急处理、电子取证等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持。鼓励运营商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互联网服务机构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互联网安全保障措施。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展密码技术、安全隔离与审计、病毒防范等关键安全技术研究开发,研究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安全问题。 (七)健全政策法规。 加快出台《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积极制定《深圳市电子签名法实施办法》和《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社会信用建设等法规,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