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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市州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国土资源、环保、地质、地勘、安全监督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的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五)农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市州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科学研究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的农业审计业务。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组织审计省本级政府以融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省本级政府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人民政府以融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组织审计省本级政府以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省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人民政府以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八)外资运用审计处。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的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九)境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我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二十)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二十一)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省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高等院校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二十二)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省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二十三)综合计划处。
  负责建立厅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省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工作。
  (二十四)审计执行处。
  承担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二十五)审计技术处。
  指导全省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配合厅机关审计业务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厅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扶贫的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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