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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1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审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二)省审计厅原设置的14个派出机构改为内设机构后,原有“派出审计x x处”的名称 (含加挂牌子)不再使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