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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收入征管体系。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税收秩序。推进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力度,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建立对执收单位的激励奖惩及成本补偿机制。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省财政厅牵头)。 (七)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对经济服务功能。引导发展各具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创业板市场机制,扩大中小企业发债试点,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引进外埠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促进产业资本有序流动,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村地区建立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金融及新型农村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以新体制建设好重点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龙江银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省金融办牵头)。 (八)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一起抓,更加注重发展国有企业和民间投资项目。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性作用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激发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或参与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9〕110号),着力创造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良好环境,扩大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财税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省发改委牵头)。 (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投入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省市科技共商共建,支持哈尔滨市打造科技创新城、大庆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园区、齐齐哈尔高新区晋升国家级高新区。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科技厅牵头)。 (十)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资源节约、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继续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环境设施建设,抓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牵头)。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加快草原、湿地、森林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省环保厅牵头)。强力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实现林区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强力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发展接续产业(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分类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建立反映电力供求和促进节约用电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稳步推进燃煤气、燃气等价格改革(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监管局负责)。 四、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推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 (十一)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整体推进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就业结构调整和统筹城乡就业。落实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资金支撑体系和创业推进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启动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统筹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全方位开拓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补用工企业的办法(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