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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加大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9]8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为目标,全面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完成中央、省下达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统筹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段实施。 2.分级负责,县(区、管委会)落实。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 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省投资补助、自筹、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建设、规划、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目标任务和建设管理方式 (一)主要目标 1.2009年新建的2300套廉租住房,要求2010年8月底前全面竣工。2010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新建廉租住房1900套,要求4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1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2.2011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新建廉租住房1400套,要求201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立项、环评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09]142号)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的年度目标任务务必于当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建廉租住房的年度目标任务于每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要明确到具体项目,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二)建设管理方式 1.建设方式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收购、回购、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建和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解决等多种方式,具体建设方式和配建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做好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廉租住房的试点工作。 2.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应简单装修,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入住基本设施。 三、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保障范围。荔城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乡镇,城厢区3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涵江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5个乡镇,秀屿区4个乡镇,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和湄洲岛管委会。 (二)保障对象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毕业生。具有我市常住居民户口、已在我市内就业并连续缴交(不含补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同时月收入低于2800元、单身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