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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要明确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的管理机构及具体实施机构,保障范围内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受理服务窗口,充实基层人员力量,确保工作专人专职,提升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管委会)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要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具体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建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