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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⒌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善管理档案,落实复壮和保护措施;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设置水平,使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㈡城市生活环境
  
  ⒈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袁河、孔目江、仙女湖水环境治理力度,实施廖家江综合整治,加强河道两岸、湖区周边排污企业和单位监管,杜绝污水和垃圾直排水体,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改造治理任务,完善供水和排水等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仰天岗管委会)
  
  ⒉加大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加快锅炉改造和更新,取缔土(小)锅炉,推进锅炉、窑炉和电厂脱硫治理,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环境优良,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大于8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⒊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⒋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我市热岛强度不高于2℃。(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㈢城市基础设施
  
  ⒈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工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⒉加大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清运不留痕迹,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
  
  ⒊抓好城市道路改造建设,加快重点市政道路建设,完成市区道路“瓶颈”路段改造,实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形成“城内成网、城外成环、环网相连、快捷高效”的道路网络,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主干道平均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投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渝水区政府)
  
  ⒋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提高市民公交出行比率,确保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不低于11标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⒌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新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公共场所配套停车场建设,兴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在城市道路上合理划定停车泊位,确保每百辆汽车停车位数不低于30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⒍加快城市供水系统建设,完成第四水厂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市区供水能力,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市场化、产业化,确保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实现24小时供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⒎加快天然气进城步伐,加大供气设施和配套管道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燃气供应服务水平,确保城区燃气普及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⒏加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万人拥有病床数不低于90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㈣城市资源节约保护
  
  ⒈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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