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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㈣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市人民都了解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要紧密配合创建工作,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推进创建工作。
  
  ㈤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和工作调度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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