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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⒉加大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推广力度,积极应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加大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大型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改造,确保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不低于30%,道路路灯装置率和亮灯率不低于98%。(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城管执法局) ⒊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确保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⒋加大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度,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坡岸以及城区山体,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确保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保存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仰天岗管委会) ㈤综合管理 ⒈制定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城管执法局) ⒉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城市生态系统规划,制订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供水排水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调控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⒊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于85%。(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安泽 市长 第一副组长:吴治云 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陈秉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九根 副市长 林彬杨 副市长 涂绪永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姚尚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汤卫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健 市发改委主任 欧阳嵩 市财政局局长 任光明 市经贸委主任 徐国建 市建设局局长 钟兆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永宁 市规划局局长 刘晓云 市房管局局长 刘文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细珠 市农业局局长 黎兵根 市林业局局长 林 愚 市水利局局长 邹建福 市环保局局长 万新安 市文化局局长 周平根 市卫生局局长 宋秀英 市气象局局长 李绪先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文泊 渝水区政府区长 张晓明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钱传宇 仰天岗管委会主任 郭裕华 新钢公司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姚尚伟兼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刘国强、市建设局陈辉、市林业局肖青、市环保局王圣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与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有效载体,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要根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创建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作出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档案分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㈢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尤其是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促考核工作。城管部门要严把绿化设计关,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力度,保证绿化标准达标。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公交、自来水、燃气、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林业部门要抓好城市防护绿地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做好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大气、噪音污染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环保工程建设以及城市维护资金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