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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0年11-12月)。 1. 对各试点县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 2. 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 六、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各单位所承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市和试点县要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借鉴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作为先行试点,田东县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已初步建立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市和试点县要认真学习借鉴。但各市和试点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金融工作基础不一致、农村群众承受改革能力不一致,在学习借鉴田东经验时,不能照搬硬套,要根据各市和试点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突出特色,探索不同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模式,为我区农村金融改革开辟新思路、推出新举措、积累新经验。 (三)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 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有效衔接渠道,完善区、市、县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金、企、农沟通协调合作平台,确保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实现有机衔接。 (四)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和试点县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改革试点工作的知晓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各试点县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编发《全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各市和试点县的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