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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2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0年11-12月)。
  
  1. 对各试点县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
  
  2. 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
  
  六、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各单位所承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市和试点县要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借鉴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作为先行试点,田东县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已初步建立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市和试点县要认真学习借鉴。但各市和试点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金融工作基础不一致、农村群众承受改革能力不一致,在学习借鉴田东经验时,不能照搬硬套,要根据各市和试点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突出特色,探索不同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模式,为我区农村金融改革开辟新思路、推出新举措、积累新经验。
  
  (三)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
  
  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有效衔接渠道,完善区、市、县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金、企、农沟通协调合作平台,确保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实现有机衔接。
  
  (四)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和试点县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改革试点工作的知晓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各试点县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编发《全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各市和试点县的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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