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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粤国土资地环发[2010]2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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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沿海平原台地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ⅴ)
  本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市辖区,茂名市所辖电白县,阳江市辖区、阳西、阳东县,湛江市所辖吴川市。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3 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847.27平方千米。本区以平原、台地、丘陵为主,第四纪沉积软土及风化残积土分布广、厚度大。受热带风暴影响带来的暴雨经常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汛期重点预防重要公路、堤坝和工程建设引起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并加强防范软土分布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六)雷州半岛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ⅵ)
  本区包括湛江市辖区、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 处,地势平坦,第四纪松散松软沉积土、火山岩残积土发育。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受台风暴雨袭击,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17~1802毫米,年蒸发量大于降雨量。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地区可能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引发地面沉降。该区重点预防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汛期还应注意局部地区引发的小型崩塌地质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隐患点、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人口密集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通过的地区。2010年我省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为粤北、粤东和粤西山区的暴雨中心地带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省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应分别在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同时,应加强公路、铁路、水利、油气管道等重要工程、大型露天矿山影响范围内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包括:
  (一)规模大、威胁人员100人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770处(附表1),其中将威胁人员1000人以上的6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范重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县(市、区)36个;重点防范城镇(乡)居民集中区12处;重点防范公路13条、铁路2条、水库3座、矿山6处、广州市地铁、珠江三角洲轨道交通线网、贵广铁路和广珠铁路(附表2)。
  (二)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段(附表3)。
  (三)2009年汛期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地段潜在隐患点复活的地区。
  (四)预测2010年暴雨中心地区。
  上述地区(隐患点、段)受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统一部署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汛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全面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预警和24小时值班,并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工作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及时开展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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