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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等十单位《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0年4月14日)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强我区交通安全参与者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体工作部署,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决定,从2010年初起至2012年底止,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动“八个平安”深入创建,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经过三年努力,使守法文明出行意识形成风尚,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幅度减少,所有社会群体中都有文明标兵、交通义务宣传员,并通过典型带动全区所有公民自觉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胜利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守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韦宁贤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白志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荣华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周一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黎志逘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一洪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廖志刚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廖立勇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陈新华 自治区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王志珍 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 袁健晖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二)自治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策划具体活动,督导检查各级各单位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主任由韦宁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志珍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成员。 四、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围绕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提出的“四个六”主题开展活动:即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