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积极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了区县政府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的长效质量监管模式。 (一)生产领域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1、专项抽查,媒体公布。按照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安排及《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2009年2月、4月、9月市质监局三次对我市生产的家具、人造板、地毯、胶粘剂、内墙涂料、混凝土外加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等7大类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第一次专项监督抽查194批次产品,合格171批次,合格率为88.1%。第二次专项监督抽查390批次产品,合格346批次,合格率为88.7%。第三次专项监督抽查437批次产品,合格414批次,合格率为94.7%。并在我市主要媒体公布了监督抽查结果。 2、及时总结,有序推进。为认真研究分析我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产品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提高我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市质监局召开了三次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专项抽查质量分析会。60余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部分区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局负责同志宣讲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主体意识,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产品检验专家针对产品不合格的问题深入细致的讲解了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3、审标建档,注重巡查。按照《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阶段任务和工作要求,我局对生产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开展。运用查、治、管、扶、建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一是全面开展清查、抽查和检查工作。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惩治违法行为。三是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四是加强帮扶,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调查摸底所掌握的全部619家10类家具、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了质量档案,累计完成标准复审数82个,完成标准复审比重为100%。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及生产许可证辖区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巡查制度,按照abc级分类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巡查的基础上,在二季度增加一次企业巡查,确保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100%符合规定。截止目前我市溶剂型木器涂料获证生产企业34家,混凝土防冻剂获证生产企业49家,人造板获证企业32家;对全部获证生产企业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了巡查和监督检查。 东丽区质监局深入79家生产企业发放并讲解专项治理文件、自律制度、生产销售台帐、索票索证制度等相关材料。津南区制定了《津南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巡查规定》,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人员的要求、巡查工作程序、巡查结果的后处理、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有效保证巡查的有效开展。西青区质监局在整治开始之初提早准备,专门制定了《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告知书》,得到企业的支持和配合。在日常巡查中下发《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具体要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管理材料》、《原材料购进台帐及验收记录》、《产品销售台帐》、《产品检验报告》等,督促企业遵照执行。北辰区质监局对区内大型企业边检查边服务,使其在原有基础上,又提升了一个新台阶。少数不合格企业经过整改也提高了产品质量,完善了原辅料进货、成品出厂、索证索票制度及台帐,完全改变了过去随意经营的无序状态。 4、投诉举报,信息畅通。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极受理群众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方面的投诉举报。向市领导、市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总结、汇报,在网站上刊发简报40余篇。 (二)流通领域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1、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经营自律机制。市工商局一是建立健全“市局指导、分局组织、工商所具体落实”三级联动整体推进机制,强化层级指导和督查责任。二是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自律责任,指导主办单位加强场内经营户规范管理,监督推动场内经营户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经销台账等自律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实施全面动态监管,以点带面,提升经营者自律水平,保证整体工作进度。四是加强信息上报和工作交流,每月按时向市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