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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54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项民心工程之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接上页]

  11月,市质监局又牵头制定了验收方案,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建交委、市环保局五个主要成员单位组成二个专项治理工作验收小组,分别由市质监局副局长马伯禄、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荣强带队,从16日至18日,对专项治理工作量较大的河西、津南、东丽、塘沽、北辰、西青、武清、宝坻等八个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本次验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验收,全面掌握我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完成状况,评价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七、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从市质监局三次对我市生产的家具、人造板、地毯、胶粘剂、内墙涂料、混凝土外加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等7大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看,第一次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8.1%,第二次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8.7%,第三次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4.7%。可以看出,经过治理,合格率逐次明显提高。
  
  (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专线)受理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投诉仅16件,与2008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了56%;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受理消费者涉及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商品的申诉和举报总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1.45%和20.83%;市消费者协会2009年第二、第三季度共受理家具投诉46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1.2%;受理室内装饰材料投诉4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3.2%。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效果。
  
  (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市质监局加大监管,严格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6556人次,对家具、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10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008家(次)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63起。市工商系统重拳出击,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5244人次,执法车辆5216车次,检查经营单位13935户次,查获假冒“强力”牌胶合板40件共8600张,假冒“多乐士”牌墙面漆24桶,假冒“哥们好”牌胶粘剂26桶,不合格墙面涂料及腻子18桶,不合格胶粘剂28桶,总货值26万多元。
  
  (四)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健全
  
  1、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确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各区(县)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持专项治理成果,市质监局专门组织力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附件《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规范性文件》中向各区县局提供了五个模版形式,规范区域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结合实际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质量保证制度。
  
  2、市工商局下发了 “进货索证索票、经销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等四项制度要点,指导基层工作。制发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的意见》,部署各工商分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八项机制,切实做到长效监管。
  
  3、市商务委研究制订了《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建设(暂行)标准》,规定了本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建设和场地环境、配套服务功能设施要求、商户准入条件、商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售后服务管理、信用管理等建设和管理要求,将为今后我市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调控提供制度保障。
  
  4、市消费者协会与市家具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家具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3月15日发布实施。对引导家具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八、今后将要开展的工作
  
  (一)随着我市住宅建设量的不断增加,家具和建材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各区县人民政府还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对这项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后几年要做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下去,抓实抓好,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民心工程虽然全面完成,但是长效机制任重道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质监系统要根据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加强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以巩固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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