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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挂太原市版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3.工艺美术行业管理。 4.网络、创意、动漫、游戏管理。 5.从事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 (三)划入职责 1.原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责。 2.原太原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责。 (四)加强职责 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基层文化建设。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4.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归口管理和组织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管。 6.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7.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科研成果推广运用和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三)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市场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及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政府奖评比;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对全市文学艺术(舞台、美术、广播电视、雕塑、书法、摄影等)事业实施宏观管理。 (四)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和社会文化社团等公益类事业机构,指导开展群众性业余文化工作,对全市文化艺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实施归口管理;监督指导重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五)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和市属出版单位及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审读评价报刊、内部资料等出版物,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 (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核核准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对本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七)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出版物“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全市演艺、图书、音像、印刷、复制、网络游戏等文化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九)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行业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制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对被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新局设14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