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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督办事项拖拉积压,未按要求时限办结的;(办公室) 6.末按要求时限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的。(办公室) (二)工作作风和纪律方面。主要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情况以及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群众意见和反映比较大的;(人事处、纪检组) 2.单位内部管理松散,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办事拖拉、影响正常工作的;(人事处、纪检组、机关总支及各处室) 3.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的;(人事处、纪检组、机关总支) 4.对人民网、政府网等网络公众留言信息办理回复不及时或者未办理回复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5.对群众通过信访、投诉中心、市长热线、行风阳光热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或者对转办投诉件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回复和整改纠正不力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三)工作行为方面。主要考核单位内部工作职责是否清晰,工作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是否优质高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耍特权、态度冷漠生硬、言语举止不文明甚至发生争执的;(人事处、纪检组) 2.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经调查核实的;(人事处、纪检组) 3.在管理和服务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被调查核实的;(人事处、纪检组、法监处) 4.办公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办公室及各处室) (四)依法行政方面。主要考核在工作运行中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 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严格依法行政或者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法监处) 2.因决策不规范、不民主、不公开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办公室、人事处) 3.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4.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纪检组) 5.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被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五)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方面。主要考核各类审批服务是否规范、快捷、高效,部门之间配合协调是否有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在行政审批服务中未建立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工作拖拉积压,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2.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延误重大项目建和投资者申请事项的;(规财处、法监处、医政处、政务大厅) 3. 擅自设置审批、收费等事项的;(法监处、医政处、规财处) 4.在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 5.未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法监处、医政处、社管办、妇幼处、政务大厅) (六)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对现有规章制度未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总支、法监处) 2.对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没有进行创新再造,因环节繁杂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3.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没有上墙、上网、上屏幕的;(办公室) 4.投诉电话公示、岗位职责公示等监督措施未落实的;(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组) 5.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或者违反制度乱办事的。(人事处、纪检组)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效能建设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注重日常督查和过程考核,对事不对人、对单位不对人。 (一)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由市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和暗访。原则上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抽查和暗访一次。在抽查和暗访中,每发现一次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者,依照本考核办法现场扣分,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如果对抽查和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在第二次抽查和暗访时再次发现同类问题的,要加一倍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