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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兰卫办发[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目标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接上页]
(二)日常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督查事项,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随时进行督查,如发现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者,按规定扣分。
  (三)与相关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及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负责督查。各部门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的审批服务情况,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上述部门和单位每月初将上月情
  况向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一次,对存在本考核办法所列扣分情形的,按规定实行扣分。要建立相关部门效能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形成沟通及时、配合有力的行政效能建设协调督查机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1.对年度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及领导批示,重大项目建设,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在要求时限之前完成和办结的;(办公室、相关处室)
  2.在为民服务中因办事效率快、服务质量高、解决问题到位,被服务对象通过来电、来函及媒体表扬的;(相关处室做好资料收集)
  3.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纪检组)
  4.入驻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在年度考评中位居前三名的;(法监处、政务大厅)
  5.在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中,形成创新成果,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和好评的。(办公室、人事处、法监处、政务大厅)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市政府42个工作部门和1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经济管理部门(21个)、综合服务管理部门(21个)、直属事业单位(12个)三类进行计分和排序。
  (二)将行政效能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行政效能考核年终累计计分排序前五位的经济管理部门、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和排序前三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四)对效能考核年终累计计分排序后三位的经济管理部门、综合服务管理部门,分别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的100%、80%、50%,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对排序后两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的100%、80%,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组织部门、 目标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
  (五)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单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具体扣分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兰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
  

  
  l、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和市领导批办事项及时办结率达到100%。(10分)(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总支)
  
  2、按规定时限完成“十二五”重点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草案。(11分)(规财处)
  
  3、新建11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全面完成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任务。 (11分)(农卫处)
  
  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巩固在94%以上,开展市级统筹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工作。(9分)(农卫处)
  
  5、创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个。(8分)(中医处、农卫处、社管办)
  
  6、各类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城市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8分)(法监处)
  
  7、做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观场审查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8分)(法监处)
  
  8、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认真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8分)(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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