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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2010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2.32%,亿元gdp死亡率下降至0.36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至3.6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8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至4.00以下,全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预防为主,狠抓事故防范 (一)严把行业准入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撤销安全许可。 (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要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契机,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煤矿:关闭生产能力(或设计能力)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的矿井。非煤矿山:按照“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关闭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不予批准新建,老矿山在延续办证时原则上也要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非煤矿山减少到4700座以下,开发主体减少10%。危险化学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改造提升,力争到2010年底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通过关停、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等方式,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在原有268家基础上压减20%。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要完善五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加大以煤矿瓦斯治理、矿井水害防治和打击非法开采为重点的整治力度。非煤矿山: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不分台阶开采、大厂矿区等重点矿区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以涉氯、涉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加快实施城区内防护距离不足的南宁化工和柳州东化的搬迁。烟花爆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加大对非法运营、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水上交通:加强以渡口渡船、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内河砂石采运船舶及通航水域无序游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消防:加强以“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加强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责任和具体措施。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强化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重点执法行动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拓展到其他行业(领域)。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