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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快制定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快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广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开展煤矿“三化”、广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地方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要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国庆节、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与专业主管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厅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安全检查与督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示范带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加大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迟缓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各地级市、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情况总结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