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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安监部门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建设。市、县政府要对安监部门人员编制配备是否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如确实不适应的,要适当加强监管执法力量。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训练。 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完善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安监系统装备和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到2010年底,全区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三化”)矿井达8处以上,中小型煤矿采掘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以上。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设施设备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以及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技术改造。2010年底前,全区45家涉及电解、氯化、氧化、合成氨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推进烟花爆竹企业重点部位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集中监控、protem瞬变电磁仪探测水、矿井安全保护技术装备、矿山井下人员管理系统;非煤矿山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开采、尾矿库干堆;危险化学品阻隔防爆、可燃气体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监控;烟花爆竹高安全性药剂、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先进适用技术。结合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立煤矿瓦斯防治及水害防治、非煤矿山与尾矿库安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烟花爆竹安装监控预警系统等一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依托、扶持现有专业技术机构,承担重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研究、事故取证分析和鉴定工作任务,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2010年,全区安全标准化煤矿达到20处以上,重点产煤市、县至少有一对矿井达标;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到30%以上;15类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到10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80%、经营(批发)企业二级达标率100%,其它已制定考评标准的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达到20%以上;确定300家企业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典型,推荐参加国家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健全完善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在职责范围内对其实施必要的制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继续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地级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网络,力争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三级联网信息共享。推动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加快“一总队三基地”的建设步伐。继续加强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2010年要着力推动建筑、铁路、电力、地质灾害和旅游等行业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14个地级市逐步建立完善服务本市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提高事故初期处置能力。按照企业组建、政府扶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将地方和区域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