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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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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社局设23个内设处室和市外国专家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安全保卫、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信访事项受理督办,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信访上报统计、分析预测应对工作。
  
  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并落实国(境)外、市外人员(专家除外)来并就业管理规定;组织落实有关机构经办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外地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工作;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干部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军官转业安置处(太原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管理全市转业军官专项经费;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博士后管理服务、回国定居专家学者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回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规划、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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