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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调解仲裁管理处 规范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劳动监察处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工作。 太原市外国专家局 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负责来并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和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社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职数49名,其中:处长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军转办副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21名。 核定工勤人员13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市公务员管理局。市公务员管理局业务工作相对独立,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由市人社局管理。 (二)对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四)原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社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