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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查看生产车间是否整洁,设备、场地实际状况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 3. 观察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操作是否熟练,生产能力与实际生产、销售情况是否匹配。 4. 查看原料仓库、原料贮存间是否存放有化妆品禁用物质。 八、监督措施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与企业沟通,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 (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五)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的原始资料,由实施检查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建档和保管。 附件2: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本指南依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写。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修订本指南。 三、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3.熟悉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 4.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较准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5.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 1.尊重企业权利,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对企业秘密应予保密,如非取证需要,不得复制企业文件; 3.廉洁自律。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 (一)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经营状况。 五、实施检查 (一)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了解产品近期经营状况及质量体系运行、人员变化情况。 (二)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四)现场检查流程图(略) 六、检查重点内容 (一)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内容应首先填写检查依据、产品是否抽样等基础信息。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安全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应将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监督检查要点 下列《监督检查要点一览表》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区根据监管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要点一览表
七、主要检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