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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听取汇报 1. 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通过企业和产品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2.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告知企业整改,并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文件检查 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经营的质量追溯。 (三)现场检查 查看经营现场布局是否合理,库房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产品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 八、监督措施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与企业沟通,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 (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五)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监督检查的原始资料,由实施检查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建档和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