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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更好的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实现完善“四个机制”及“四个持续好转”的工作目标。即: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实现食品监管网络建设持续好转;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控及有序处置的持续好转;完善督查机制,加强效能建设,实现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持续好转。 二、整顿重点及工作任务 (一)整顿的重点范围 重点产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卤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糕点、蔬菜、水果、食用油、面粉、大米、鲜肉、饮料、桶装水、腌腊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旅游景点、学校的食品安全。 重点场所: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小作坊、小食店、农家乐、灾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旅游定点接待宾馆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 (二)整顿的重点环节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计划”,加大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畜禽、水产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绿色品牌”建设。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三聚氰胺污染的监测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经委、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市公安局。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步伐,严格食品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坚决打击生产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打击黑窝点,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进行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树立品牌,强化监管,做大做强食品饮料产业,加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广元质监局。 协作单位: 市经委、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完整的质量档案,并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进口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制度,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