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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协作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广元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4、加强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狠抓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行为。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检测信息,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实施“四制两查一承诺”制度,完善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灾区新建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广元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 5、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餐饮监管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样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及旅游景点餐饮、宾馆和小餐饮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大品种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差和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坚决取缔,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调味品)定点采购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畜牧食品局。 (三)整顿的重点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和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油条、米粉、凉面等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农产品专项整治 严格检查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查验进货、使用记录,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对各类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经营企业要重点查验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执行情况,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要依法取缔,对来路不明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要进行来源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