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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7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在现有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解决监管队伍的工作经费。充分依靠工商、畜牧、卫生的基层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员合一”和“食品安全监督网”、“药品安全监督网”两网同建运作机制,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协管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网络。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完善食品全过程的风险监测网络,确定风险监测点,建立风险评估数据库。对可能发生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特别是对各类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的检测与细致的抽查。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的监控网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3、加强应急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广元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增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意识,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习,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会处置、能协调、懂指挥。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巩固苍溪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和食品安全“四无社区(村)”(即:无食品制假售假窝点、无食品无照生产经营户、无违法食品广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创建活动,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四级联创”。逐步改善农村食品流通的交易环境和条件。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开展创建绿色市场活动,积极建设乡、村“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鼓励大中型批发企业以连锁配送的方式,把安全放心的食品及时供应到农村市场。 (四)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1、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我市食品安全网和各县区、市级部门食品安全专题网页的平台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广元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预警工作等相关制度,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发布权威信息,提高公众知情权。 2、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切实把食品安全“三进”宣传工作做好做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安全知识,引导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 (五)信息互通,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随时反馈及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阶段性及全年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六月底、九月底、十二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本年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