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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高基层国土资源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8]22号)的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党组2009年重点工作布局安排,部决定从2009年6月至11月全面开展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现将《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部培训办公室:卢 川 010-66558504,010-66558510(传真)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刘彦琴 010-66557967,010-66557925(传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一日 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 管理干部的工作方案 县(市)和乡(镇)村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作为具体工作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关系着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关系着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大局。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推进建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迫切需要,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8]22号)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国土资源部2009年重点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内容,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全面提高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执行力强的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干部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国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全体干部。 三、培训目的和内容 培训目的:促进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进一步认清当前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矿业市场“一紧一松、震荡调整”的严峻形势,统一认识,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坚定信心,树立新型的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进一步提高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领导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增强依法行政、沟通协调、信息获取、应急处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全面开展培训工作,年内形成进一步明晰县(市)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所职责任务的指导性意见,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培训主要内容:按照县(市)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国土所的职责任务要求,围绕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重点解读国土资源部党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形势教育与廉政教育;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围绕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内容、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由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选送本省(区、市)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要优先保证安排近几年未参加培训的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具体培训内容和班次按部《关于举办第二十至二十六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15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