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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相应成立省级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培训办公室),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指导监管、总结验收本地区所辖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选派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统一组织的培训。 市(地)国土资源局按照部、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承担组织培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培训办公室要根据部的工作方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各地全面培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工作方案;制订培训计划,组建、培训师资队伍,统一配发教材;落实教学内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省(区、市)培训办公室应于6月底前将所需培训和自学教材数量报部培训办公室。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教学,创新培训方式,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本地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全员培训。 (三)强化指导和监管 各省(区、市)培训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市(地)国土资源局组织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培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组织交流推广,促进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搞好宣传报道 部培训办公室负责邀请和组织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参与培训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活动。各省(区、市)培训办公室要协调省(区、市)内相关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培训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保证经费投入 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市(地)国土资源局自行解决,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积极协调,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