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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5-01
【实施时间】 2009-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乡(镇)国土资源所全体干部的培训在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在省(市、区)国土资源厅(局)直接领导下,由市(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培训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到2009年11月结束。整个培训工作分为组织动员、教育培训、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为确保培训工作切实取得成效,2009年5月至6月中旬,部组织人事司、办公厅、法规司、执法局等有关司局及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有关人员,就县(市)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职责任务开展调研。调研期间,重点选择2-3个国土资源厅(局)、8-10个县(市)国土资源局、15-20个乡(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基本摸清县(市)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所的职责任务、工作情况、对干部的能力要求及干部培训需求等情况;初步提出进一步明晰县(市)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资源所职责任务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奠定基础。
  1.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6月中旬至7月)
  2009年6月中旬,部召开“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视频动员会”,全面启动培训工作。
  6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部计划组织举办两期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培训实验班,第一期拟在北京举办,对象为中东部地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第二期拟在部厦门培训中心举办,对象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每期培训200人,培训时间4天。实验班将重点围绕国土资源所的职责任务开展培训,期间召开部分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座谈会,听取对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导干部培训的建议,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7月开始至7月底,部计划组织举办三期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师资班,培训对象为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市(地)国土资源局的师资队伍,每期培训200人,培训时间4天。各地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同志参加。师资班在总结实验班经验的基础上,为各地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师资、搞好培训做好示范,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2.教育培训阶段(2009年8月至10月)
  从8月初到10月底,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本地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培训工作,实现全覆盖的培训目标。期间,部将根据培训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培训工作的开展。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纳入部培训计划,由部统一组织安排,年内实现将近两年来没有参加过部组织培训的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的目标。
  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
  2009年11月上旬,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完成培训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11月中下旬,部将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培训方式和要求
  为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效果,培训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座谈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学,重点突出互动式、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体现培训的科学化、多样化、个性化。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的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9天,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四)师资队伍和培训教材
  部组织由各业务司局业务骨干参加的培训教学指导组,负责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班、乡(镇)国土资源所培训实验班和师资培训班的授课,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各省(市、区)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组织业务骨干和培训中心老师参加的师资队伍,负责本地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班的授课工作,负责编写地方辅助教材。
  部负责培训讲义的统一编写。2009年6月下旬,在部组织的培训实验班和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完成培训讲义的编写和印刷工作,培训讲义作为各地全面开展乡(镇)国土所干部培训的统一教材,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写辅助讲义。同时,部将对2006年由部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国土资源管理·乡镇篇》进行修编,作为本次培训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自学教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系统领导要将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部成立由人事司牵头,有关司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培训办公室),部培训办公室设在人事司,具体工作由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担。部培训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举办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培训实验班、师资培训班,负责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讲义,负责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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