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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统一实施,保障安全。制定统一的工程方案和项目管理方案,明确工程任务、工程进度、责任分工、绩效考核等要求,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都要积极参与,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各阶段目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在信息化工程实施中同步建设安全保密系统,兼顾安全与效率、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 三、检察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到2013年建成以网络为基础、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网络化和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公正执法;以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以信息化推进保障现代化,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加快完善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实现各级检察院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全面覆盖,优化网络性能,提高网络质量。 2.加快网络安全保密建设,提高抵御安全风险的水平。全面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程,重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满足检察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 3.全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应用系统整合,提高网络应用整体水平。转变信息化应用推进策略,坚持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为主导,统一组织建设检察业务信息系统、办公信息系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应用平台,实现以省、市级检察院为单位的网络、安全、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用、共享,将基层检察院的建设、运行维护任务上移,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应用上来。健全完善较为完整的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以应用带标准,以标准促应用。 4.统一检察信息资源规划,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信息资源的规划设计,重点建设检察业务类、队伍管理类和检务资源类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建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组成的国家检察数据中心,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检察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为检察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共享与支撑业务系统运行提供保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检察信息化建设内容 (一)检察业务信息化 1.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化建设 (1)建设配置合理、安全实用、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讯问室信息系统,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逐步实现讯问、监控和指挥一体化,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县区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网络。 (2)跟踪并适当运用新一代通信技术实现移动实时侦查指挥功能。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等涉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4)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应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办案专用软件,逐步实现网上线索管理和案件审批。 (5)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有效分析犯罪动态趋势,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 (6)逐步建立个案协查与司法协助信息系统。 2.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 (1)建立侦查监督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建立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信息与案件批捕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网上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2)建立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库,推行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3)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远程提讯系统。 3.公诉信息化建设 (1)建立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信息数据库 (含死刑案件信息、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信息),通过审查起诉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审查起诉和复核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