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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继续推行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的应用,探索建设出庭公诉远程指挥系统。 (3)推进与公安、法院等其他司法部门的诉讼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 4.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设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数据库,通过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监外执行检察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监所检察案件、网上查询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信息。 (2)建设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联网的驻所检察监督平台,实现对监管场所的动态监督。 5.控告申诉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立控告举报申诉数据库,通过控告举报信息系统、刑事申诉信息系统和刑事赔偿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2)建立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平台,完成全国统一的 12309电话举报系统建设,实现上下级检察院控告举报信息网上分流。 (3)建立与党委、人大、政府和其他政法部门的信访信息交换系统。 (4)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接访。 6.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数据库,通过民事行政检察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2)建设与法院等其他司法部门的诉讼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7.检察委员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检察委员会议事信息系统的应用。 8.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 (1)建立检验鉴定信息数据库,利用检验鉴定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技术检案。 (2)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检、异地文证审查等工作。 (二)检察办公信息化 9.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 (1)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推行网上公文处理应用,实现公文网上流转、网上签批、网上归档,继续推广普及电子邮件、综合信息发布等基本应用。 (2)完成检察机关机要文件安全传输通道系统的建设,推广机要文件管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定密系统和二维条码系统)应用,全面实现纸质机要文件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文件登记和领导批示等信息的登记、管理和查询效率。 (3)加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为主建设公共信息资料查询系统,建立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网上多媒体资料库、电子图书馆、法律法规库、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库等,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4)进一步推进检察统计、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现有各类案件统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实现按需生成案件信息统计数据。 10.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化建设 利用人民监督员案件信息系统,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网上办理。 (三)检察队伍信息化 11.队伍管理信息化建设 (1)利用检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含党建党务管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检察队伍信息数据库,为干部考核、任免提供决策支持。 (2)利用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围绕提高办案及业务工作质量的要求,科学记录检察人员实绩,形成工作和执法档案,逐步实现对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科学评价。 (3)利用检察机构管理系统、检察官等级管理系统、纪检监察信息系统、检务督察信息系统,推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应用。 (4)依托检察专线网,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两级远程教育平台,积极推行远程在线教育、考试、考核等应用。 (四)检务保障信息化 12.检务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 利用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检务保障工作网络化管理,提高检务保障现代化水平。 (五)信息化基础建设 13.基础网络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 (1)实施检察机关一级专线网升速扩容后期工程,加快二、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步伐,到 2013年二、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全部建成,派驻检察室等分支网络覆盖率达到80%,与网络系统配套的机房设施不断完善。 (2)建成检察专线网的检察院要同步建设高质量、高清晰的视频会议系统和专业化电视电话会议室。 (3)加快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到2010年省级检察院全部完成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同步完成统一平台建设,建立检务信息公开、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信息查询等系统,为本地区各级检察院开展互联网应用提供服务。到2013年所有地市级检察院和东中部地区80%的县区级检察院建成互联网站(页)。 (4)加快数据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建设数据中心,为各项应用系统提供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承担信息集中存放、数据交换共享的任务,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