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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4-22
【实施时间】 2009-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三)构建优质服务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科技创新步伐。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推进和完善"国优"、"省优"两级创建制度,东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率先实现优质服务基本覆盖,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中西部地区要加大改革创新步伐,保证创建活动整体快速推进,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全国80%的县实现"国优"和"省优"。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建立完善优孕优生服务政策,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倡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引流产的发生。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进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实施"三千人才工程"及西部地区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实习计划,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突出计划生育特色,坚持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基础平台和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力争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积极研制避孕节育新产品和新方法,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深化药具体制改革,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开展人口流动迁移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研究协调服务管理机构和经费的落实,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系统。
  (四)构建利益导向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落实和完善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推动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奖励制度。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
  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以及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积极推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完善人口政策与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扶持力度。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等公共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构建群众自治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建立"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农村社区自治模式。加强乡(镇)对村的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强调妇女、青少年和其他弱势群体代表的参与。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党内、人大、司法、行政、群众及舆论的监督。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力度,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
  (六)构建人财保障机制,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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