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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保留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以及省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上述职责,核定事业编制2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副主任(正处级)2名,处级稽察特派员12名(作为处级领导职数,不计入核定非领导职数的基数)。后勤服务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统一承担。 (三)组建贵州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和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4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处级监察员8名(作为处级领导职数,不计入核定非领导职数的基数),工勤人员6名。撤销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及节能监察总队、贵州省煤炭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全省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拟订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能源行业行政监察执法工作;承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与省环境保护厅在污染减排监察方面的职责关系: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负责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指导各地节能减排监察机构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污染减排监测;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污染减排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省商务厅承担统一受理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的审查和上报。其中,属于安全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厅际联席会议研究。 (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上报,省商务厅负责计划下达后的组织实施。 (六)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涉及面广、综合协调任务重,所承担的职责与军队、国防动员建设相关,增加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处级领导职数2名(不计入核定非领导职数的基数)。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