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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接上页]

  3.提升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全社会对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了解。按年度制定和发布《商标战略发展报告》,及时公布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商标执法机关和企业、社会公众之间畅通的沟通和交流渠道。
  
  (九)加大商标宣传教育力度。
  
  1.加强商标宣传,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国有力保护商标的良好国际形象。
  
  2.广泛开展商标普及型教育。支持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研究。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
  
  (十)大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
  
  1.制定培训规划,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农业产业化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培训内容。
  
  2.推动建立商标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作用,加强商标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加强商标审查员和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大力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形成轮训制度。推动商标司法机构、商标行政执法机关、高校商标教学研究机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标管理部门之间加大工作交流,互通情况,促进共同提高。
  
  3.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商标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各省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
  
  (十一)扩大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
  
  1.加强商标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流政策,解决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商标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自由贸易区协定以及其他双边经贸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与我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之间畅通的双边和多边商标交流渠道。大力推进商标专业人员对外培训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商标领域的秩序构建,参与制定和修订商标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扩大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影响,维护我国的声誉和权益。
  
  2.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职能,发挥商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商标主管机关商洽等形式,保护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战略阶段规划。
  
  为保证在2020年全面实现各项商标战略目标,将战略任务进行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段,将战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2010年 在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实施具体步骤的基础上,完成工作任务分工部署,确立各项战略实施体制机制,全面启动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一是修改、完善商标法,二是探索和建立各项实施工作体制机制,三是确保商标审查2010年解决积压任务的实现,四是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五是大力开展战略实施宣传,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行业。战略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2011-2015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内容,一是大力提高企业商标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普及公众宣传教育,三是完善商标审查、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法规。上述任务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三阶段:2016-2020年 根据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分类指导,综合平衡,提高完善。全面实现各项战略目标。
  
  各战略分阶段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每年末总结评估年度实施情况。
  
  (二)组织领导。
  
  1.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总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局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局承担办公室职能,商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由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或推动本地政府制定区域商标战略,落实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有效开展实施工作。
  
  (四)经费保障。
  
  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经费专项预算和拨付制度。保障战略实施工作的各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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