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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皖交安监[2010]298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制落实。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要筑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解决好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生产和利益的关系,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执法,推进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强化企业有效监管,不断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力度,重点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夯实安全保障基础,提高安全服务能力,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主要内容,应做到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并要充分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必须的资金投入;各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把解决基层基础问题作为工作重心;管理部门人员应履职履责,研究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正确的参考意见;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的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应依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问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一是强化危险品运输治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重点强化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的全程监管;加快二级及以上客运站、中型渡口和重点旅游码头安检仪的配置;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和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二是强化营运客车超速超载治理。客运企业要建立层级落实安全责任承诺制度,与管理部门签订承诺责任状,驾驶人员要与企业签订承诺责任状。对发生超速超载的企业和驾驶员,都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强化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治理。进一步强化大桥建设前的通航论证,将保障通航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同步建设桥区航标和可靠的防撞设施;对已建的重要通航水域桥梁要进一步完善桥区航标的配布,增加必要的防撞设施;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桥区水域的安全监管。四是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和应急管理人员;要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大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和渡改桥改造力度,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条件;要严把营运车船技术性能关,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驾驶员、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质准入,提高驾驶员、渡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要进一步强化农用车辆非法营运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进度安排
  “双基”建设活动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年度“双基”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并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厅安委办(厅安全监督处)。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双基”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0年9月1日-2013年6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双基”建设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厅每年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和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每年召开的有关全省性安全会议上通报督查情况。
  (三)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对“双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厅安委办。厅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并召开“双基”建设总结会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同时责成没有通过考评的单位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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