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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皖交安监[2010]298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安委会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厅安委办具体负责“双基”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活动领导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双基”建设进度安排和考核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和对下级的督促检查、指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活动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为确保“双基”建设取得实效,厅将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和办法,并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重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增加考核比重,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资金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程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总体建设年度预算,将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运行维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的专项支出,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所需资金,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从业人员对“双基”建设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升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将“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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