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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决定 于2010年9月在全省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指导各市县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专家制定了《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麻疹是迄今威胁我国儿童健康最主要的传染病之一,2005年我国已向who承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消除麻疹工作为近期我国免疫规划工作的重大任务。我省自2006年开展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后,麻疹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麻疹发病迅速下降,已连续3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全国最低, 2009年我省麻疹发病率已控制在1/100万以下,提前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了巩固我省消除麻疹成果,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9月与全国同步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短期内迅速有效地提高人群免疫力,为全国实现消除麻疹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为指导我省各市县科学开展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 标 全省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接种率≥95%。消除目标人群中麻疹疫苗免疫空白,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最大程度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二、实施范围 全省18个市县、洋浦地区均同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包括辖区内所有农、林场、企事业等单位。 三、强化免疫对象 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8月龄-6岁),包括常住儿童、临时居住儿童和外省流动儿童。目标儿童只要无麻疹接种禁忌无论既往有无麻疹免疫史及是否患过麻疹,均应接种1剂次(0.5ml)麻疹减毒活疫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明胶等辅料及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和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或既往接种麻疹疫苗后曾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嘴或喉头水肿、呼吸困难、低血压、休克等;对鸡蛋、明胶或新霉素曾有严重过敏反应;(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3)患有癌症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接种:(1)1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2)近期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间隔1个月后进行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等症状者,症状消失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 8 月 5 日召开全省麻疹强化免疫启动会议,并对各市县级疾控机构进行麻疹强化免疫培训。 (二)2010年 8 月 10日以前各市县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疑似异常反应现场处理小组。8月15日前各市县根据《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制定本级相应实施计划和疫苗使用计划上报省疾控中心。 (三)2010年 8 月 15日以前各市县完成对乡镇级的动员培训工作并完成横幅等宣传品的制作,并将宣传画、宣传单、强化免疫“接种告知书”和报表等资料分发到各乡镇(或社区)、农场等接种单位。 (四)2010年8月21日至9月3日期间各市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展开摸底调查登记。 (五)2010年9月7日以前市县(区)根据各单位上报摸底人数,将麻疹疫苗和注射器送达各接种单位。 (六)2010年9月11日-20日全省统一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接种期间加强对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2010年9月20日-27日各市县组织对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评估,发现接种率不达标地区必须重新开展补种,确保此次强免接种率达到要求。 (八)2010年10月10日前各市县统计并逐级上报麻疹强化免疫报表、总结等资料到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 五、前期准备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成立强化免疫领导小组,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卫生、财政、教育、宣传、药监、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完成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