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疾控[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城镇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辖区卫生工作人员、防保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组成;托幼机构、学校由班主任老师担任。
  (1)散居儿童: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辖区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共同承担摸底登记及《2010年海南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
  (2)集体儿童:由托幼机构、学校班主任承担摸底登记及《2010年海南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
  2、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散居及辍学目标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小区、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2010年海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同时向家长发放“接种告知书”,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散居流动儿童的摸底要注意覆盖辖区内所有城乡结合部、砖瓦厂、种植场(橡胶、香蕉种植地等)、养殖场、打石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等地。
  (2)学校及托幼机构摸底:由班主任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登记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由老师将“接种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间,并要求学生监护人签字后回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麻疹既往接种史结合接种证、接种卡(册)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册)为准(卡册应为原始登记卡册),无证无卡(册)记录者如家长未明确麻疹疫苗接种史的均视为未种。
  3、完成摸底调查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2010年海南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2-1,附表2-2)的应种部分,并根据应种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4、在摸底调查期间各市、县(区)级应派出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督导、调查、评估,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和摸底遗漏的地区应立即组织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接种工作。
  (九)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收集汇总以下基本信息,确保本次强免的顺利开展。
  1、掌握本辖区内乡镇数、村数、人口数、出生儿童数(统计局、学校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既往预防接种数据(常规接种、既往脊灰强化免疫数据)以便评价本次强化摸底的效果。
  2、预防接种门诊情况(数量、覆盖范围、工作人员),辖区内卫生机构的卫生工作人员数、可以参与接种的人员数。
  3、现有冷链情况:包括冰箱数、冷藏箱数、冷藏包数、冰排数等。
  
  六、接种实施阶段
  (一)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相结合。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再通知、再动员,尽量让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对于边远山区且无法到定点接种的散在目标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
  (二)接种点设置
  各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承担接种任务。为保证强化免疫实施,接种单位可根据目标人群的摸底情况、接种点分布及人员配置情况,在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置须报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设在人口相对集中,采光、通风好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和太阳直接照射的室外开展群体接种。接种点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工作的实施;须具备固定的房屋,保障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合理设置候种、登记、接种、观察等功能分区,并有明显标识,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标语、接种禁忌、接种后注意事项等。配备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垃圾回收箱等。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时,要有序安排各个班级的接种工作,杜绝围观,以免造成心因性反应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