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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现场接种要求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必须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专人分工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等工作,认真做到对接种对象的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维持好现场秩序,注意保持无菌操作。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种期间巡回督导,发现违规接种的应及时纠正。强化免疫接种记录要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册)上。 (四)开展巡回搜索 在强化免疫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各接种单位应在市场、车站、城乡、场乡结合部、砖瓦厂、种植场(橡胶、香蕉种植地等)、养殖场、打石场、废品回收点、部队与居民结合地、出租屋等地开展巡回搜索,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未接种儿童,对未接种目标儿童及时进行登记、告知、接种。 (五)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各级卫生机构在强化免疫期间应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所有设立的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在接种现场必须至少配备1到2名有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其他突发不良事件救治经验的临床医生,特别是在学校等集体单位接种时,要注意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处理。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派驻医疗救护车,以便在发生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和突发不良事件时给予及时救治和处理。 接种单位对所有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均要及时进行报告,市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置。所有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经费或其他任何理由推脱病例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疑似异常反应的病例必须在发生当日按照aefi的报告要求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上报,要追踪所有疑似异常反应病例的转归情况,并及时上网订正,强化免疫结束后填报《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aefi报告情况统计表》(见附表8)。 七、督导 各市县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组织开展全程督导,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市县级应向下一级单位派驻定点督导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人员进行督导。另外,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特别是在摸底阶段,省、市县均应派出督导员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对摸底工作不扎实的单位要求必须重新摸底。 八、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附表6)。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流动人口聚居地、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附表7)。 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九、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级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准备、实施接种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在规定时限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市县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2010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 (一)前期准备相关信息 2010年9月7日前各市县上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准备进展情况(见附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