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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9
【实施时间】 2010-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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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深化本市重点产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好政府投资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管理机制,用足用好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引导社会风险资本、股权投资资本进入本市自主创新和九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和企业。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和发起组建股权投资基金。
  (三十六)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奖励,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面向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金融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建立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激励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十七)鼓励区县政府为吸引异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直投、资产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各类分支机构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区县政府建立专项资金,对优秀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扶持;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集聚,促进各类新兴金融服务机构的创新发展。
  (三十八)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区县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按规定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政策措施,推进金融服务“三农”工作。
  (三十九)积极推动实行《上海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发展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一门式服务,推动科技创业企业技术入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四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信用服务体系。依托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小企业信用评级和银行、融资担保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小企业与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融资服务渠道。开展信用园区、信用市场和信用村镇建设,鼓励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用联保体。
  (四十一)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合理简化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以及股权等抵押登记和出质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个人办理抵(质)押融资提供便利服务。
  (四十二)完善上市公司资源培育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本市拟上市公司资源,并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积极为入库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申报、审核、发行上市推荐等方面的服务。各区县政府和市级产业园区要创造条件,支持辖区内的科技企业、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帮助符合改制上市条件的企业降低改制上市成本。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 促进本市科技、信息、文化、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创业投资;2.规范发展产业投资基金;3.深化本市重点产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好政府投资资金的杠杆作用。

市金融办、市商务委

1.继续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相关试点工作;2.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等机制,强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任务的督促和落实;3.进一步促进商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资、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市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市金融办、市科委、上海证监局、浦东新区政府

积极推进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技创业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

积极推进本市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市场。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

1.积极推动实行《上海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2.规范发展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一门式服务。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县政府

1.优化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2.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奖励,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面向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金融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3.建立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激励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1.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2.落实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按规定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3.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政策措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证监局、各区县政府 

完善本市上市公司资源培育的服务体系。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信用服务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推进企业年金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发展;2.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完善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2.改进外汇管理服务方式,加大对本市“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与信贷政策相匹配的个性化信贷计划,加强对本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加大对本市确定的九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以及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

积极推动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发展科技投贷联盟。

上海银监局、市商务委

1.鼓励加大对本市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建设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信贷支持;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并购贷款服务力度; 3.大力发展抵(质)押贷款; 4.稳步发展信用贷款; 5.积极发展贸易融资; 6.加快发展消费信贷; 7.加大对本市城郊经济协调发展的信贷服务;8.改善对本市“三农”信贷服务;9.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在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设立飞机、船舶等项目子公司。

上海证监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1.支持本市大中型重点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体上市; 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提供服务。

上海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鼓励证券业加大对本市九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市场首发上市或再融资;2.鼓励证券公司搞好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在境内外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

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发展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

上海保监局、市科委

1.积极创新科技保险,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推广运用;2.吸引保险资金加强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

上海保监局、市商务委

进一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上海保监局

1.积极发展航运保险业务;2.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业务;3.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业务,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业务;4.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保险、旅游保险业务;5.吸引保险金融机构在本市发起设立或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积极探索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交通、公用事业、环保等行业领域的未来收益权证券化;2.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保险等方面加强业务合作,为本市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综合金融服务;3.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高新科技等领域内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

各区县政府

1.为吸引异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直投、资产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各类分支机构制定相关扶持政策;2.建立专项资金,对优秀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扶持,吸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集聚,促进各类新兴金融服务机构的创新发展;3.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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