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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林甸县地热资源开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开拓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地热开发的内在动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准入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热资源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在符合统一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探采结合方式进行商业性地热勘查,允许投资方优先办理采矿权。在地热开发项目中推广清洁发展机制等新型融资方式,在旅游项目中以特许、转让、承包等方式广泛吸纳资金,推行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林甸县金融改革与发展,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性担保组织在内的多层次县域金融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地热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四)培养人才,强化智力保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在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营销服务等各个领域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人才,为地热资源开发保护与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充分利用全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学、培训资源,建立技术研发、应用与管理、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有计划地对各层次管理、科研、应用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立相关专业和研究室。鼓励企业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储备人才,增强自主开发与持续创新能力。积极组织承办和参加地热开发应用领域的跨国、跨地区学术研讨活动、技术交流推广活动和其他大型会展活动,拓宽视野,学习吸收先进经验,促进资源开发水平与服务水准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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