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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09]49号
【颁布时间】 2009-06-12
【实施时间】 2009-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3.考核指标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双向考核评估。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6.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7.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二)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3.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及时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4.及时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
  
  5.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村(居)工作要求。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社区文化建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2.负责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全面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动员和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4.协助乡(镇、街道)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宜及出具相关证明。
  
  5.依托自治网络,整合社区资源,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知识和送服务上门,开展"关怀关爱"等便民利民系列活动。
  
  四、户籍地服务管理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出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乡(镇、街道)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口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3.村(居)建立流出人口信息登记簿、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其他情况记载资料等档案。
  
  4.乡(镇、街道)建立婚育证明登记表、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二)婚育证明办理。
  
  1.乡(镇、街道)及时免费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2.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3.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三)技术服务。
  
  1.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告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检查。
  
  3.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在其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四)奖励优惠。
  
  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落实奖励政策;协助相关部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就业、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惠。
  
  五、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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