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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0.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基层法制建设情况。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尤其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村(居)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推动基层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及时解决涉农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1.加强对涉农审判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当地农村实际,针对提高审理涉农案件的司法能力、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等具体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为加强和改进涉农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32.深入开展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将调研成果及时运用于工作实践,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不断解决涉农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33.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创新。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勇于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积极探索涉农案件审判执行新模式。珠三角地区法院要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在破解当前法院工作中最突出、最紧迫、最重要的困难和问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全国法院的改革创造新鲜经验。 七、附则 34.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当地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指导意见。贯彻执行本《意见》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