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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3-26
【实施时间】 2009-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律师工作总结》和《2009年律师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7、引导律师深入服务于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要组织全省律师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及律师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结对服务的新路子,通过参观学习、定期不定期下乡指导、开展业务研讨和联合办案等方式方法,提高乡镇法律服务水平,切实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千方百计保民生
  
  8、为就业创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更加积极务实地引导律师服务就业工作,进一步畅通为就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在就业职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设立工作站,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决就业职工遇到的法律问题。要继续推进“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工作,为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创业者开展调查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细化政策方案,协调、处理重大涉法问题等,保障创业者创业成功。
  
  9、引导律师参与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要引导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帮助企业防范、弥补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和漏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风险意识,提高企业工资支付能力,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工作行为的发生。要以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志愿团、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基础,引导律师接受企业职工、农民工的委托,代理参加劳动仲裁、诉讼、劳动争议调解或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等方式,解决企业工作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深入推进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继续联合《新法制报》深入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坚持每周一次深入工地、学校、医院、农村、军营和监狱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免费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法制观念、法律素养、维权意识的增强。
  
  11、大力开展济困助学活动。继续发扬律师一贯服务社会的良好传统,引导律师捐资助学、送法上门、开展法制教育,承担应有的社会道义和社会责任。发挥法律职业专长,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残疾人维权岗”、“农民工维权岗”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维权岗”等公益岗亭,切实服务社会。
  
  四、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责任,加大力度保稳定
  
  12、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律师调解中心。大力倡导和鼓励律师树立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式,创建律师调解机制,解决各类民事经济纠纷,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13、建立信访工作律师法律服务志愿团。要深化律师接访形式,组建省、市、县三级信访工作律师法律服务志愿团,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要积极引导律师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政府制定处置事件的政策措施提供法律论证,提供妥善处置的法律意见和工作方案,协助政府疏导群众情绪,促成事件依法有序解决。
  
  14、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辩护和代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据《律师办理中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同时,要制定《律师代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所律师代理的重大敏感案件负监督、指导和教育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依法依归给予行政处罚。
  
  五、以健全律师管理工作规范体系为抓手,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效能
  
  15、落实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工作。要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江西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律师事务所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律师事务所要在年度考核后,向所辖的设区市司法局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16、开展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大检查。根据修订后《律师法》和部令规章的规定,制定《江西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重点从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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