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3-26
【实施时间】 2009-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律师工作总结》和《2009年律师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7、规范律师培训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律师培训内容,建立健全律师上岗前培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新法规培训、律师管理人员培训和党员律师的培训。律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情况要作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拒不参加培训的律师要依法依归作出相应处理。
  
  18、加强律师管理队伍建设。要以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为载体,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律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加大与发达地区的交流力度,学习其先进的业务及管理经验。要进一步提高律师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增强律师管理干部的学习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管理队伍。
  
  19、加大对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表彰“十佳”律师事务所和百名优秀律师为抓手,积极联系各路媒体,大力宣传律师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典型和新经验,大力宣传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律师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要举行“首届江西律师论坛”,为律师提供一个展示形象、交流技能、推广经验、扩大交往、提升服务水平及能力的大舞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