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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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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多形式、多渠道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十四)公益性岗位安置。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凡是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发放和管理制度,完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现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办法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划拨到用人单位。
  (十五)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完善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准确区分申请人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情况相挂钩,积极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的就业援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就业。
  
  四、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逐步健全城乡统筹就业体系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实行质量认证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编制部门要根据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和发展,合理核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的正常开展。工、青、妇和残联等组织的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为所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十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净化就业环境。各地(市)、县在有形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之前,要安排场所、配备人员和办公设备,保证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开展。要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职业中介行为,维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就业扶持对象提供就业服务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动态管理制度。自治区、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城镇失业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已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十九)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调整职业培训项目,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带动具有创业条件和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大力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探索开发具有我区特色职业(工种)的培训教材,以西藏民族传统工艺或特色产业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对农牧民工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就业。
  (二十)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强化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制度,研究制定适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畅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升通道。在大中专院校继续推行学历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加快开发具有我区特色职业(工种)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推动农牧民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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